A.非法占有目的包括排除意思與利用意思
B.對搶劫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應與盜竊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作相同理解
C.鄭某等人在利用面包車后毀壞面包車的行為,不影響非法占有目的的認定
D.鄭某等人事后毀壞面包車的行為屬于不可罰的事后行為
【正確答案】ABCD
【答案解析】選項A正確。非法占有的目的,是指排除權利人的占有,將他人的財物作為自己的所有物進行支配,并遵從財物的用途進行利用、處分的意思。據此可知,非法占有目的由“排除意思”和“利用意思”構成。
選項B正確。搶劫罪的行為方式是以暴力的方法進行取財;而盜竊罪的行為方式是以平和的方式進行取財。對于財產的侵奪,均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兩罪的差別體現在行為方式及其體現出來的主觀惡性上,關于對財產權益的侵害方面,應當認為目的是相同的,即排除原權利人對財產的權利及使財產能為己所用。
選項C正確。非法占有目的包括排除意思和利用意思,鄭某等人在劫取面包車的行為發生后,便已經實現了排除意思和利用意思,即當鄭某盜竊面包車行為完成之時,其已侵害面包車所有權人對面包車的合法財產性權利;將面包車劫取后,利用面包車跟蹤運鈔車等,已經利用并發揮面包車運輸的功能,已經成立非法占有。因此,其事后是否將面包車損毀不影響對鄭某等人非法占有目的的認定。
選項D正確。不可罰的事后行為是指在狀態犯的場合,利用該犯罪行為的結果的行為,如果孤立地看,符合其他犯罪的構成要件,具有可罰性,但由于被綜合評價在該狀態犯中,故沒有必要另認定為其他犯罪。在鄭某等人劫取面包車成功之后,侵害面包車所有權人權利的行為便已經完成,面包車所有權人的財產權所遭受的侵害已為既定事實。所以鄭某等人是否毀損面包車的行為,并不會對面包車所有權人法益再造成新的侵害,因為該法益在之前已被侵害,此時已無二次侵害的可能性。所以鄭某等人毀車的行為并未侵害現實的法益,屬于不可罰的事后行為。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房屋漏水糾紛如何處理
2021-02-18交通事故工傷賠償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2021-01-16交通事故責任劃分及賠償標準
2020-12-30外聘人員合同如何中止
2021-03-24九歲在學校被同學砸成輕傷學校有責任嗎
2021-03-03【詢問解答】離職時被老板惡意扣工資怎么辦
2020-11-10怎么變更勞動合同
2021-01-29勞動關系糾紛追溯期多久
2021-01-05疫情期間不上班工資如何支付
2020-12-29經濟性裁員 如何才算合法
2021-03-21家庭財產保險可以全保嗎
2021-01-08醉酒駕駛保險公司是否賠付
2021-01-18企業財產保險屬于哪一種保險
2021-01-07車險保險不予理賠的幾種情形
2021-02-18保險代理人的含義是什么
2020-11-10承包合同上一定要寫金額嗎
2020-11-11第二輪土地承包時間
2020-12-31拆遷補償決定有效期多長時間
2020-11-24企業合同遇到拆遷終止有拆遷補償嗎
2021-02-22拆遷補償款提存的程序
2021-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