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人身保險中投保人在交納首期保險費后未按期交納后續保費
B.投保人虛報被保險人年齡,保險合同成立已1年6個月
C.投保人在投保時故意未告知投保汽車曾遇嚴重交通事故致發動機受損的事實
D.投保人未履行對保險標的安全維護之責任
【正確答案】BCD
【答案解析】選項A錯誤。《保險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合同約定分期支付保險費,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險費后,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投保人自保險人催告之日起超過三十日未支付當期保險費,或者超過約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當期保險費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險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條件減少保險金額。被保險人在前款規定期限內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給付保險金,但可以扣減欠交的保險費。第三十七條規定,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中止的,經保險人與投保人協商并達成協議,在投保人補交保險費后,合同效力恢復。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滿二年雙方未達成協議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保險人依照前款規定解除合同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據此可知,人身保險中投保人在交納首期保險費后未按期交納后續保費的,保險人不可以立即解除保險合同。
選項B正確。《保險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規定,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并且其真實年齡不符合合同約定的年齡限制的,保險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約定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保險人行使合同解除權,適用本法第十六條第三款、第六款的規定。第十六條第三款規定,前款規定的合同解除權,自保險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過三十日不行使而消滅。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二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該條第六款規定,保險人在合同訂立時已經知道投保人未如實告知的情況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據此可知,投保人虛報被保險人年齡,保險人在訂立合同時不知道且保險合同成立未超過二年的,保險人可以解除合同。
選項C正確。《保險法》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選項D正確。《保險法》第五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投保人、被保險人未按照約定履行其對保險標的的安全應盡責任的,保險人有權要求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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