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受理程序簡便,可以當即受理,當即審理
B.審判程序簡便,可以不按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的順序進行
C.庭審筆錄簡便,可以不記錄訴訟權利義務的告知、原被告的訴辯意見等通常性程序內容
D.裁判文書簡便,可以簡化裁判文書的事實認定或判決理由部分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簡易程序。
選項A說法正確。根據《民訴解釋》第二百六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當事人雙方均表示不需要舉證期限、答辯期間的,人民法院可以立即開庭審理或者確定開庭日期。
選項B說法正確。按照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審判人員可以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靈活掌握案件審理的進程,可以打亂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的順序。
選項C說法錯誤。《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第24條第(一)項規定,書記員應當將審判人員關于當事人訴訟權利義務的告知、爭議焦點的概括、證據的認定和裁判的宣告等重大事項詳細記入筆錄。
選項D說法正確。《民訴解釋》第二百七十條規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在制作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時,對認定事實或者裁判理由部分可以適當簡化:(一)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并需要制作民事調解書的;(二)一方當事人明確表示承認對方全部或者部分訴訟請求的;(三)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案件,當事人一方要求簡化裁判文書中的相關內容,人民法院認為理由正當的;(四)當事人雙方同意簡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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