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如乙是與甲一同赴宴的好友,乙不承擔賠償責任
B.如乙是代駕公司派出的駕駛員,該公司應承擔賠償責任
C.如乙是酒店雇傭的為飲酒客人提供代駕服務的駕駛員,乙不承擔賠償責任
D.如乙是出租車公司駕駛員,公司明文禁止代駕,乙為獲高額報酬而代駕,乙應承擔賠償責任
【正確答案】B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機動車交通事故侵權、職務侵權。
選項A錯誤。《侵權責任法》第49條規定,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后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據此可知,原則上誰開車誰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所有人只在過錯范圍內承擔責任。本案中,甲赴宴飲酒,由有駕照的乙代駕其車,如乙是與甲一同赴宴的好友,乙違章應當由乙承擔責任,甲并無過錯。
選項B正確。《侵權責任法》第34條第1款規定,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本項中,乙是代駕公司派出的駕駛員,乙的行為就是職務行為,應由該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選項C正確。如乙是酒店雇傭的為飲酒客人提供代駕服務的駕駛員,同樣,乙的行為也是職務行為,應當由酒店承擔責任,乙不承擔賠償責任。
選項D錯誤。如乙是出租車公司駕駛員,雖然公司明文禁止代駕,但第三人并不知情,代駕仍然是在從事駕駛工作,對第三人而言出租車司機為人代駕是正常的工作范圍,因而出租車公司應當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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