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擔保沒能力還款會中止執行嗎
只要符合中止執行的情形,可以中止執行。根據法律的規定,被執行人確實沒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是執行中止的情形,所以擔保人沒有可供還款財產的,債務執行中止。
對中止執行的法定情形作了規定的相關法律條款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民事訴訟法》)第256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一)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
(二)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
(四)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復執行。
二、銀行貸款擔保人的責任
1、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擔保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2、擔保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擔保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3、擔保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擔保人書面同意,擔保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4、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擔保人書面同意,未經擔保人書面同意的,擔保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5、一般保證的擔保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
6、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擔保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7、連帶責任保證的擔保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內要求擔保人承擔保證責任。
8、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擔保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擔保人免除保證責任。
9、擔保人依照擔保法第14條規定就連續發生的債權作保證,未約定保證期間的,擔保人可以隨時書面通知債權人終止保證合同,但擔保人對于通知到債權人前所發生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10、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擔保人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11、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擔保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免除保證責任。
12、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或者超出授權范圍與債權人訂立保證合同的,該合同無效或者超出授權范圍的部分無效,債權人和企業法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債權人無過錯的,由企業法人承擔民事責任。
1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1)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擔保人提供保證的;
(2)主合同債權人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擔保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14、擔保人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15、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后,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擔保人可以參加破產財產分配,預先行使追償權。
根據法律的規定,被執行人確實沒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是執行中止的情形,所以擔保人沒有可供還款財產的,債務執行中止。如果讀者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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