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村民會議由本村18周歲以上,沒有被剝奪政治權利的村民組成
B.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不得干預依法屬于村民自治范圍內的事項
C.罷免村民委員會成員,須經參加投票的村民過半數通過
D.村民委員會成員實行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
【正確答案】B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村民自治制度。
選項A錯誤。《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村民會議由本村十八周歲以上的村民組成。該條規定并沒有排除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參加村民會議的資格,因此,被剝奪政治權利的村民也可以參加村民會議。
選項B正確。《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五條第一款規定,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對村民委員會的工作給予指導、支持和幫助,但是不得干預依法屬于村民自治范圍內的事項。
選項C錯誤。《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罷免村民委員會成員,須有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過半數投票,并須經投票的村民過半數通過。
選項D正確。《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規定,村民委員會成員實行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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