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中的仲裁員與律師有什么不同嗎
(1)取得資格的條件不同。仲裁員資格的取得要符合仲裁法第13條的規定;律師資格的取得要通過每年國家進行的律師資格考試。
(2)辦案的性質不同。仲裁員辦案是公斷性質的,不代表任何一方當事人;律師辦案是代理性質的,代表委托一方當事人的權益。
(3)仲裁員受回避制度約束,不能私自會見當事人,也不能就案情向當事人發表任何意見;律師不受回避制度約束,可以與自己代理的當事人商量案情,代表其權益,為其出主意想辦法并出庭辯護。
(4)仲裁員依據仲裁規則,按仲裁程序辦案。當事人有意見和要求,應書面通過該案記錄員轉遞給仲裁員;律師按當事人意愿代理,隨時與當事人交換意見,不需要第三者轉遞。
什么是仲裁員
仲裁員是指在仲裁案件中對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糾紛進行評判并作出決定的居中裁判者。從對爭議進行審理并作出裁決的角度看,仲裁員與法官很相近。但二者實際有著本質區別。法官是經國家立法機關任命并在各級人民法院工作的國家公職人員,而仲裁員則不是一種專門職業,他可能是商人、教授、會計師、技術專家等。[1]從裁判權的來源看,法官的審判權來源于國家的司法權力,而仲裁員的管轄權只是來源于當事人在仲裁協議中的授權。超出授權范圍,則仲裁員無權行使管轄權。
什么是律師
律師是指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并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接受委托或者指定,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
由此可見,仲裁員和律師是有一定的差別,我們在生活中如果遇到民事糾紛是先求助仲裁員,如果仲裁員無法解決在申請訴訟,此時您就需要一位律師來維護您的合法權益。如果您的情況比較復雜,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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