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收買周某,欲與周某成為夫妻,周某不從,乙多次暴力強行與周某發生性關系。(事實二)
不久,周某謊稱懷孕要去醫院檢查,乙信以為真,周某乘機逃走向公安機關報案。警察丙帶人先后抓獲了甲、乙。訊問中,乙僅承認收買周某,拒不承認強行與周某發生性關系。丙惱羞成怒,當場將乙的一只胳膊打成重傷。乙大聲呻吟,丙以為其佯裝受傷不予理睬。(事實三)
深夜,丙上廁所,讓門衛丁(臨時工)幫忙看管乙。乙發現丁是老鄉,請求丁放人。丁說:“行,但你以后如被抓住,一定要說是自己逃走的。”乙答應后逃走,丁未阻攔。(事實四)關于事實一的定性,下列選項正確的是:
A.甲行為應以收買被拐賣的婦女罪與拐賣婦女罪實行并罰
B.甲雖然實施了收買與拐賣二個行為,但由于二個行為具有牽連關系,對甲僅以拐賣婦女罪論處
C.甲雖然實施了收買與拐賣二個行為,但根據《刑法》的特別規定,對甲僅以拐賣婦女罪論處
D.由于收買與拐賣行為侵犯的客體相同,而且拐賣婦女罪的法定刑較重,對甲行為僅以拐賣婦女罪論處,也能做到罪刑相適應
【正確答案】C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拐賣婦女罪、收買被拐賣的婦女罪。
選項A錯誤,選項C正確。《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條第五款規定,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又出賣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條(拐賣婦女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選項B錯誤。這里的兩罪并沒有牽連關系,本案中,收買并非為了出賣,即收買行為既非出賣行為的手段行為也非原因行為,出賣是收買行為完成后臨時起意的。
選項D正確。收買和拐賣婦女侵犯的客體都是婦女的人身自由權和人格尊嚴,二者的客體是相同的。但根據刑法的規定,拐賣婦女罪的法定刑比收買婦女的法定刑重,因此,只以拐賣婦女罪論處,也能做到罪刑相適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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