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申請撤銷仲裁裁決
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是指對于有符合法律規定情況的仲裁裁決,經由當事人提出申請,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定撤銷撤銷仲裁裁決的行為。
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決具有終局性,一經作出即約束雙方當事人,不得隨意更改。為了保證仲裁機構裁決的正確性和合法性,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使得錯誤的而又具有法律效力的裁決得到糾正,《仲裁法》賦予人民法院對仲裁裁決的司法監督權,允許人民法院在出現法定情形時撤銷仲裁裁決。
但是,撤銷仲裁裁決應當由當事人提出申請,人民法院一般不主動行使司法監督權而撤銷裁決(除非仲裁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我國《仲裁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員會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1)沒有仲裁協議的;
(2)裁決的事項不屬于仲裁協議的范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
(3)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
(4)裁決所依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5)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6)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此外,《仲裁法》還對涉外仲裁的撤銷裁決事項作出了這樣的特別規定:"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涉外仲裁裁決有《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定撤銷。"
《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情形有:
(1)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訂立仲裁條款或者事后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
(2)當事人沒有得到指定仲裁員或者進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屬于當事人負責的原因而未能陳述意見的;
(3)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與仲裁規則不符的;?
(4)裁決的事項不屬于仲裁協議的范圍或者仲裁機構無權仲裁的。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當事人申請撤銷仲裁裁決一般限于仲裁程序上的缺陷或者仲裁員的不正當行為,對裁決實體問題錯誤申請撤銷裁決有著非常嚴格的條件限制(對于涉外仲裁裁決,實體問題根本不能構成申請撤銷裁決的理由)。
并且,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當事人要承擔裁決有法定撤銷事由的舉證責任。
如果您的問題比較復雜,我們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前來進行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企業怎么防止股權收購
2021-01-28如何區分夫妻共同債務和夫妻個人債務
2020-12-21審查逮捕環節需不需要指定管轄
2020-12-06法院公告期算在審理里嗎
2021-02-07法院什么情況下駁回原告的起訴
2021-01-05再婚放棄撫養權有法律效力嗎
2020-11-25欺詐訂立的合同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2020-11-26醫療糾紛的防范與處理
2020-12-11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中的股權處置方式
2021-03-19保姆虐待老人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2021-01-06服務期與勞動合同期限沖突問題
2021-02-08二次固定合同到期終止怎么賠償
2020-12-12追討加班費證據由誰提供
2021-02-27辭職后可否進行勞動糾紛仲裁
2021-02-13公司末位淘汰給賠償嗎
2021-01-03意外事故賠償標準是多少
2020-12-29法律是如何規定保險合同的當事人的
2021-03-11精神失常自殺保險公司應當承擔保險責任
2021-01-07普通大貨車裝載硫酸發生事故的保險理賠
2020-11-20醫院認定人死不算 保險公司抗辯不成立
2021-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