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失票人采取什么措施可以保全自己的權益
持票人喪失票據后,在實際中將造成票據權利行使上的障礙。這是因為,票據是一種完全的有價證券,持票人的權利要由實際存在的所持有的票據來證明,票據權利和票據憑證是不可分的,即:行使票據權利時,必須提示票據;移轉票據權利時,必須交付票據;受領票據記載的金額時,必須將票據交回付款人。也就是說,是否持有票據,直接關系到票據權利的享有和喪失。
由于持票人喪失票據,在絕對喪失的情況下,票據已經滅失,不會產生被他人冒用或冒領票據金額的問題,但失票人需要解決如何恢復票據權利的問題。但是,在相對喪失的情況下,就存在該票據被他人冒用或冒領的問題,失票人不但自己無法行使票據權利,還會受到經濟損失。這樣,在法律上就需要解決如何保護失票人的合法權益的問題。對此,我國的票據法采取了專門的補救措施,具體是:
(1)失票人可以申請“掛失止付”。也就是在票據丟失或被他人偷竊的情況下,為防止被他人冒領該票據上記載的資金,失票人可以及時地向該張票據的付款人或承兌人(一般都是票據簽發人的開戶銀行)提出申請,要求該付款人或承兌人,停止對該張票據的支付。在失票人提出申請后,付款人或承兌人應當按照票據法的規定,予以暫停支付。在失票時采用上述辦法,只是一種應急的措施,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喪失票據后被他人冒領票據金額。采取這種辦法,還受到其他方面的制約,比如:有的票據還未明確記載付款人而喪失了,在無法確定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的情況下,就難以知道他人是到那一家銀行進行提示付款。例如有的銀行承兌匯票,持有人在到外地采購貨物時,不慎丟失了,那么,該張票據被他人拾到后,也可能在工商銀行去提示付款,也可能到建設銀行去提示付款,還可能去其他有通匯業務的銀行提示付款。在這種情況下,申請掛失的對象就難以確定,在實際中就很難通知到所有的付款人。遇到這種情況,就有較大的損失風險。
(2)失票人在通知付款人或承兌人掛失止付后,并不是完事大吉了,因為光這樣做僅在一定時間內使付款人暫停付款,但并不能說明自己就是該張票據的合法持有人,因申請人此時出示不了票據,銀行不能無限期地凍結該張票據的支付。失票人也不能自然地行使票據權利。那么,就需要失票人繼續按照票據法和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在通知掛失止付后三天內,向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通過公示催告或起訴來解決失票人恢復票據權利問題。
綜合上面的介紹,在票據喪失后,可以通過多種途徑來保護權益。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紹后,對于失票人采取什么措施保全權益的法律知識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還有關于這方面的法律問題,請咨詢律霸網律師,他們會為你進行專業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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