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購銷合同是屬于買賣合同,是由買賣雙方簽訂的,而加工合同是屬于承攬合同,由定作人與承攬人簽訂的合同。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三十條?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第一百三十一條?買賣合同的內容除依照本法第十二條的規定以外,還可以包括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
第二百五十一條?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
承攬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復制、測試、檢驗等工作。
第二百五十二條?承攬合同的內容包括承攬的標的、數量、質量、報酬、承攬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驗收標準和方法等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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