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風險防范:關于違約責任
在合同中,違約責任一般分兩種形式,一是定額,二是定比例:
1、逾期付款或者交貨的違約責任,可選擇以下一種方式:
a、定額責任:每逾期一日,每日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元違約金。
b、定比例責任:每逾期一日,每日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按照合同總價款的%支付違約金。
2、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通常違約方應按照合同總金額的%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3、違約責任中是否包括預期利潤,可以綜合交易的實際的情況,約定違約方違約時須賠償守約方的預期利潤。
其它違約情形可以參照以上情況。同時須注意,根據合同法規定,當事人一方違約時,守約方只能向違約方主張違約金和經濟損失的一種,即主張違約金又主張賠償損失的一般不會得到法院的支持。
合同風險
合同風險:在合同法上,廣義的風險是指各種非正常的損失,它既包括可歸責于合同一方或雙方當事人的事由所導致的損失,又包括不可歸責于合同雙方當事人的事由所導致的損失;狹義的風險僅指因不可歸責于合同雙方當事人的事由所帶來的非正常損失。合同風險中很重要的一項是價格風險。而所謂價格風險,是指貨物發生損壞或滅失時買方是還應支付貨款的風險。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的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2、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3、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財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
5、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通過以上的相關知識,相信大家對于合同風險防范中關于違約責任的防范能夠有一定的了解,也能夠知道在合同的簽訂過程中需要受到處罰的情形有哪些。當然如果大家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識更加復雜,大家可以到律霸網進行在線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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