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主體資信風險防范的方式
1、利用政府管理部門及相關社會團體協會組織的網站(或其他方式)進行資信信息調查與核實。主要有工商、稅務、質量檢驗檢疫、海關、衛生、環保、勞動保障、司法、協會等部門機構。
2、利用宣傳媒體的報道進行資信信息收集和核實。主要有廣播、電視、報紙、雜志、行業內參、相關出版物、戶外廣告等。
3、利用企業參與的市場經營活動進行信息收集與核實。主要有各種展示展銷活動及相關印刷品介紹等。
4、與相關服務機構合作進行信息收集與核實。主要有金融機構、信用管理服務機構、擔保機構,以及信息咨詢等各類中介服務機構等。
5、與企業正面接觸,直接現場資信調查。
6、與企業非正面接觸,與該企業臨近住家、地區管理者、該企業的客商戶進行側面調查。
如何區分合同主體與簽約主體
合同主體與簽約主體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合同主體是實際承擔合同權利義務的民事主體,而簽約主體是實際簽署合同的人,可能是代理人或者代表人。
企業法人作為法律擬制的人,其意思表示必須通過法人機關的特定自然人來行使,法人機關中的特定自然人基于職務對外所為的民事行為,應為代表行為,適用代表責任。我國法律規定了法定代表人制度,除此之外企業其他人員對外簽訂合同,必須具有授權委托。如果授權有缺陷導致合同無效,將給企業帶來法律風險,即使是長期合作的業務員,由于是否離職很難查證,因此企業仍然應當堅持審查其是否具有合法的授權,在實踐中因業務員離職后仍以原企業名義對外訂立合同的案例糾紛屢見不鮮。
因此,在審查了對方主體資格之后,應當核實對方的資信情況。如果你的情況比較復雜,律霸網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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