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企業在經濟業務中取得相關發票,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國稅發〔1993〕157號)第五條規定:發票的基本內容包括:發票的名稱、字軌號碼、聯次及用途,客戶名稱,開戶銀行及賬號,商品名稱或經營項目,計量單位、數量、單價、大小寫金額、開票人、開票日期、開票單位(個人)名稱(章)等。
第四十九條下列行為屬于未按法規取得發票的行為:
(一)應取得而未取得發票;
(二)取得不符合法規的發票;
(三)取得發票時,要求開票方或自行變更品名、金額或增值稅稅額;
(四)自選填開發票入賬;
(五)其他未按法規取得發票的行為。
因此,貴公司取得定額發票應該加蓋發票專用章或財務專用章,只加蓋公章的發票不符合發票管理規定更不能夠報銷。根據所述情形,我們認為該票據為不符合法規發票,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國函〔1993〕174號)第二十二條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簡介:
王宜丹律師,河南洛陽人,河南良承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擅長處理合同糾紛、婚姻家事糾紛、追償權糾紛、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等各類民事糾紛案件,法律專業知識扎實,辦案經驗豐富。 本人執業以來,秉著“信譽為本”、“客戶至上”的執業精神,倡導“法理精神和服務創造價值”的理念,始終堅持“憲法法律至上、社會公平正義至上、當事人合法權益至上”的執業追求,在法學專業領域不斷學習,深入研究。力求以學者的嚴謹態度,專家的服務水準,為委托人提供優質高效、盡職盡責的法律服務!
土地承包經營權需要交稅嗎
2021-02-25海岸工程建設項目時需要做些什么
2021-01-13哪些人不能錄用為公務員
2021-02-21相鄰權法律規定
2020-12-09字體侵權如何賠償由誰負責
2020-12-25家庭冷暴力
2021-03-05產假期被裁員賠償標準
2020-12-24工程嚴重延期是否可以不履行合同
2021-03-09領導暗示辭退一定要辭職嗎
2020-12-31哪些勞動爭議可由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
2021-02-17如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調解
2020-11-17合同中怎樣的免責條款是無效的
2020-12-03產品質量和產品責任險
2020-11-26貿易保險之貨物運輸保險涉及的風險
2020-11-19保險公司拖車費標準是多少
2021-02-24保險合同的變更有哪些類型?
2020-11-27保險公司能否免責
2021-03-20因車輛丟失同時起訴停車場和保險公司應當如何處理
2020-12-17外資保險公司因分立解散需要批準才能解散嗎
2021-01-06交通事故法院判決后保險公司會提起上訴嗎
2021-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