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是指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給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法律咨詢:
我今年10月23號租的房子,簽了一年的合同。我交了半年房租,但是上個月房東吧房子賣了。新房東說我只交了半年房租,不給我履行一年合同我該怎么辦?
律師解答:
按法律來講新房東購買了該房就相應(yīng)擁有了該房所產(chǎn)生的一切收益與法律義務(wù),所以他有義務(wù)去履行已經(jīng)簽署的合同,但如果老房東沒有告知新房東你們之間的合同的話,老房東就涉及到欺詐行為,你可以與老房東協(xié)商解決,方案有兩個:第一,繼續(xù)把房子租給你;第二,老房東賠償你違約金。不過這些都是理論上的,事實上,老房東直接拍屁股走人,新房東說他不知道合同的存在,你在找不到老房東的前提下,那份合同事實上就已經(jīng)無效了。
相關(guān)法律知識:
當事人沒有約定管轄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以下合同的具體履行地是:
1、買賣合同履行地問題
(1)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了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僅約定了交貨地點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對履行地點、交貨地點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或者雖有約定但未實際交付貨物,且當事人雙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以及口頭購銷合同糾紛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確定案件管轄。
(2)購銷合同的實際履行地點與合同中約定的交貨地點不一致的,以實際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2、承攬合同履行地為承攬方所在地;
3、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以租賃物使用地為合同履行地;
4、補償貿(mào)易合同,以接受投資一方主要義務(wù)履行地為合同履行地;
5、證券回購糾紛合同履行地
(1)凡在交易場所內(nèi)進行的證券回購業(yè)務(wù),交易場所所在地應(yīng)為合同履行地;
(2)在上述交易場所之外進行的證券回購業(yè)務(wù),最初付款一方(返售方)所在地應(yīng)為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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