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任意解除權,是指不需要以對方違約為理由而主張解約的解除權。
任意解除合同,即不符條件的合同解除,它不以當事人違約為前提,而是完全按照一方當事人自己的意愿而單獨解除合同。任意解除合同的,合同也自解除之時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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