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案例一:雇主拒付報酬家政工拒還家中鑰匙
2015年11月18日,毛女士通過城關區內一家家政服務公司,找到了一份照顧老人并打掃家里衛生的工作。可后來雇主卻不讓她繼續干了,還不愿意給她支付部分工錢。雇主稱,是因為沒法很快找到人來照顧母親,才讓毛女士照看了10天。他打算搬家后將房子再租出去,但向毛女士要鑰匙時,她以鑰匙在家政公司為由不給提供。雇主認為,房子已經鎖了一個月,如果毛女士肯支付給他一個月的租金作為補償并歸還鑰匙,他才同意付給毛女士10天的工錢。
案例二:保姆過失致孩子受傷家政公司被判擔責
2012年7月28日,小強(半歲)的母親經人介紹與北京一家家政服務公司、服務人員于某簽訂了為期半年的家政服務合同,并支付了840元服務費,家政公司派于某到小強家工作。10月6日上午,于某獨自在家照顧小強時,不慎將小強頭部碰到桌角。怕受到責怪,于某3日后才告訴小強家人。小強母親認為,小強很可能錯過了最佳治療期。此后,小強家人四處求醫,得到的答復均是小強因頭部的外力創傷,不排除相關不良后果及后遺癥的發生。為此,小強母親訴訟到法院,要求家政公司賠償醫療費、營養費、交通費、精神撫慰金等共計31957元,于某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一審法院經審理確認,于某應承擔賠償連帶責任,家政服務公司給付小強醫療費、營養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25475元。一審判決后,家政公司不服,上訴至北京市二中院。二審法院最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律解讀】
請家政應該注意哪些事項?
首先,要看家政公司是否具備合法經營資格,服務制度是否完善,人員是否相對固定,是否具備健康證、工作證,是否接受過專業培訓等。要盡量選擇信譽好、服務規范的家政公司。要警惕以低價為誘餌的推銷方式,更不要貪圖便宜省事接受上門推銷或路邊攬活野家政。
即使單次家政服務也要與家政服務公司簽訂協議,并仔細閱讀家政服務協議,看清條款。要注意不要不簽協議就交訂金、押金,盡量不選擇預付服務項目,以防家政公司倒閉或改頭換面時難以維權。還要注意留存協議和有效票據等憑證,不要與家政服務人員簽訂私約,以免難以維權。
家政服務有很多時候是高空作業,缺少防護措施。消費者在簽協議時要問清公司是否為其服務人員購買人身保險,以免出現糾紛時需消費者自己承擔后果。
在接受家政服務時,家中一定要有人陪同,一旦發生家政服務糾紛,應先與提供服務的家政公司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相關部門投訴,也可以經雙方同意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直接向法院起訴。
在簽訂合同時,又該注意哪些細節?
現行的《家庭服務業管理暫行辦法》明確,家庭服務合同內容至少包括:家庭服務機構的名稱、地址、負責人、聯系方式和家政人員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健康狀況、技能培訓情況、聯系方式等信息;消費者的姓名、身份證號碼、住所、聯系方式等信息;服務地點、內容、方式和期限等;服務費用及其支付形式;各方權利與義務、違約責任與爭議解決方式等。
注意盡可能地將條款細化,如約定好服務時間、地點、價格、項目等問題。簽訂合同時,應分清雙方應承擔的責任,特別是違約責任,明確出現侵害消費者財產、人身安全等行為時,經營者應當承擔的責任。
尤其注意,不要不簽協議就交訂金、押金,不要選擇預支服務項目,以防家政公司倒閉或改頭換面,消費者不好維權。購買家政服務卡需謹慎,應以書面形式對服務內容、卡的有效期、退卡退費條款以及發生爭議的處理方式作出明確約定,對于購買服務期限過長的服務卡更要慎重,以避免經營者可能倒閉而帶來的消費風險。
如何維權要看雇主與家政公司簽訂的合同是如何約定的,是否對三方的責任和權利有明確合理的契約規定。
一般情況,雇主與家政公司形成了服務合同關系,就屬于《消法》調整的范疇,這類糾紛不僅適用《消法》,同時也適用《合同法》。與家政公司對合同的訂立以及合同價格的確定具有重大影響,應當視為要約。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家政公司的宣傳內容未載入雙方簽訂的服務合同中,但由于該要約具備合同條款的法律要素,應視其為合同內容,依據這些,可以視為該條款欺詐。因基于欺詐行為簽訂的合同條款則不具備法律效力,后果自然由欺詐方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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