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攬人完成一定工作向定做人交付工作成果,定做人接受工作成果給付一定報酬,雙方當事人之間構成承攬關系。合伙承攬人在履行承攬合同過程中造成損害的,由合伙承攬人共同承擔責任,定做人存在過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案情
湖南**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下稱**公司)承包重慶市榮昌縣瀨溪河清淤和防護工程后,與陳*口頭約定由陳*的挖掘機負責河道清淤,并約定了報酬標準及支付方式。2011年5月14日,**公司與郭**、何**約定,由二人負責將陳*的挖掘機從河道旁的街上吊運至河道內,并約定每臺吊車由**公司支付800元報酬。次日11時許,在**公司與郭**、何**未就作業方案及指揮人員達成一致意見的情況下,何**駕駛何**所有的渝BH5908號吊車和郭**駕駛自己所有的渝C67218號吊車開始作業,兩臺吊車將陳*的挖掘機吊起向河道內下降,但因兩車配合不當,造成挖掘機墜入河道淤泥中,受損嚴重。因三方在事發當天未就賠償事宜協商一致,陳*不同意將挖掘機吊出河道。當天下午及晚上,持續下暴雨,挖掘機被雨水浸泡,加重了受損程度;第二天,挖掘機方從河道內吊出。
2011年12月29日,陳*訴至重慶市榮昌縣人民法院,要求判令郭**、何**二被告連帶賠償修理費6.8193萬元、評估費2645元、拖車費4700元、停運損失1.8萬元,共計9.3538萬元,第三人**公司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裁判
榮昌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公司和被告郭**、何**約定由二人負責將陳*的挖掘機從榮昌縣警民橋旁吊運到河道內,并按照每臺吊車800元的標準給付報酬,二被告與**公司之間形成承攬合同關系。郭**、何**作為共同承攬人,應以自己的勞力、設備和技術,獨立完成吊運挖掘機工作,并應承擔取得工作成果的風險,對工作成果的完成負全部責任。該事故發生后,二被告要求將該挖掘機吊出事發現場的河道,原告以沒有妥善處理為由予以拒絕,后因下雨加重了挖掘機的損壞,原告存在一定過錯,應對加重該挖掘機損壞部分承擔責任。綜上,對該挖掘機修理費6.8193萬元,二被告共同承擔80%的責任,原告承擔20%的責任。
榮昌法院判決:被告郭**、何**應賠償原告挖掘機修理費、拖車費、評估費合計6.18994萬元及停運損失9000元。
宣判后,被告郭**、何**以與**公司形成雇傭關系為由提起上訴。
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公司與郭**、何**形成承攬關系而不是雇傭關系。
重慶五中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評析
本案中,**公司與郭**、何**形成承攬關系而不是雇傭關系,理由在于:
1、承攬關系的核心是交付勞動成果承攬合同與雇傭合同最顯著的區別就是合同標的不同,前者的合同標的為勞動成果,后者的合同標的為勞務。本案第三人**公司與被告郭**、何**約定由二人負責將陳*的挖掘機從河道旁的街上吊運至河道內,本合同標的即挖掘機安全、完好地轉移到另一指定位置,**公司顯然要的是勞動成果。
2、承攬關系中承攬人自行提供勞動工具及技術指導承攬關系中,承攬者擁有與具體承攬工作緊密聯系的勞動工具及豐富的專業技術——也正是由于這個特點,在開放的市場經濟體制下,承攬關系才能得以生存與發展。換句話說,也正是由于定做人缺乏相應的工具及技術而又需要依賴該工具及技術產出某種勞動成果的客觀實情,才促使承攬關系的形成。本案中,**公司沒有吊車,挖掘機也無法駛入河道,故找到被告,約定由二人負責吊運工作,**公司顯然缺乏操作吊車的技能技巧及相應的專業知識,自然也無法提供具體作業方案。
3、承攬關系中人身管理較為松散承攬關系中,承攬人對定做人沒有嚴格人身依附關系,自主性較強,可以按照自己想法從事勞動,產生勞動成果;定做人對承攬人沒有過多的人身管理,也不干涉其勞動過程,只要不損害定做人的利益且按時交付勞動成果便可。本案中,由于需吊運至河道里的挖掘機重量大,任何一臺吊車均不能單獨完成作業,故需兩臺吊車協作完成吊運工作,兩名駕駛員形成的吊運方案并沒有得到**公司的同意,**公司對此也沒有提出異議,這符合承攬關系的特征。
4、承攬關系中雙方當事人地位平等承攬人在生產勞動成果的過程中自行提供工具設備,擁有專業技術技巧,在人身方面又對定做人沒有依賴性等特點,故承攬關系中雙方當事人地位較為平等。實踐中,承攬關系雙方當事人地位平等體現在勞動報酬標準的確定過程、承攬人可將勞動轉包等方面。承攬關系形成前,承攬人可根據定做人要求提交的勞動成果確定勞動報酬標準,由定做人決定是否接受該勞動報酬標準。即使雙方形成承攬合同后,承攬人還可以將該勞動義務轉包給其他承攬人,也可雇傭其他人完成勞動。本案中,渝BH****號吊車歸何**所有,但卻是由何**駕駛并進行吊運操作,這也符合承攬關系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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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 曹美林律師畢業于四川師范大學法學本科。專業領域:法律顧問,合同管理。曾在深圳市博雅成信金融服務有限公司從事法務工作,負責公司內部管理規范的審核,主要涉及公司部門問責制度、員工行為規范及考核細則、員工外派管理制度;業務合同的設計與審核。后于北京盈科(成都)律師事務所工作,負責跟進大量訴訟案件,包括民間借貸、婚姻家事、人身損害、合同糾紛、公司糾紛等。現在四川瑞展律師事務所從事專職律師。從業以來,以治事勤敏的精神和嚴謹的工作態度,贏得了客戶的贊譽和肯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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