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緩刑屬于刑事處罰嗎
有期徒刑緩刑屬于刑事處罰的一種制度,緩刑是刑法上的一種刑罰制度。法院在刑事審判中,根據被判處刑罰的罪犯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規定一定的考驗期,暫緩刑罰的執行。如在考驗期內,滿足一定的條件,原判刑罰將不再執行的一種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三條(主刑種類)
主刑的種類如下:
(1)管制;
(2)拘役;
(3)有期徒刑;
(4)無期徒刑;
(5)死刑。
刑種中并沒有緩刑,沒有把緩刑規定為一個刑種。刑事處罰的范圍內不包括緩刑,緩刑不是獨立的刑種,而是刑罰的一種制度,是以刑罰的判決為前提、以刑罰的執行為背景的非刑罰措施。而有期徒刑的司法解釋:有期徒刑:刑罰的一種,在一定期限內剝奪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監禁于一定場所的刑罰,有期徒刑是剝奪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實施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而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并不具備以上特征。
有期徒刑緩刑的概念
有期徒刑緩刑是指對被判處一定刑罰的犯罪分了,在其具備法定條件的情況下,在一定的考驗期間內附條件地不執行原判刑罰的一種制度。是指對犯罪人判處刑罰,但在一定時間內暫緩執行刑罰的制度。
緩刑的基本特點是:判處刑罰,同時宣告暫緩執行,但又在一定期限內保持執行的可能性。緩刑只適用于罪行較輕、社會危害性和人身危險性較小,具有悔罪表現,認為暫緩執行刑罰不致再危害社會的犯罪分子。原判刑罰的不予執行是以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內沒有再犯新罪,或者未被發現漏罪,或者沒有違反法律、法規或者有關規定為條件的。如果再犯新罪,或者發現漏罪,則應撤銷緩刑,把前罪與后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數罪并罰的原則決定執行的刑罰;如果違反法律、法規或者有關規定,則應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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