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有三種情況:
一、有期徒刑最低六個月,最高不超過十五年;
二、數罪并罰執行的有期徒刑,最高可超過十五年,但不得超過二十年;
三、由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后減刑的有期徒刑,最低刑期為十五年,最高刑期不超過二十年。
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押送監獄執行刑罰,凡有勞動能力的罪犯,應當參加勞動,除接受教育改造外,強迫接受勞動改造。
有期徒刑的幅度,大致可分為三種:
一、長期有期徒刑,指對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大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二、中期有期徒刑,指對犯罪情節嚴重、社會危害性大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三、短期有期徒刑,指對犯罪情節較重、社會危害性較大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刑期的從判決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前先行羈押的,其羈押一日可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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