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的刑期怎么規定的
刑法規定,有期徒刑的期限為6個月以上15年以下。但是有兩種情形除外:一是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罪犯,在死緩執行期間,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后可以減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是犯罪分子一人犯數罪的,實行數罪并罰的有期徒刑可以超過15年,但不能超過20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五條?【有期徒刑的期限】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條、第六十九條規定外,為六個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四十六條?【有期徒刑與無期徒刑的執行】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監獄或者其他執行場所執行;凡有勞動能力的,都應當參加勞動,接受教育和改造。
第四十七條?【有期徒刑刑期的計算與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五十條?【死緩變更】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后,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后,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節惡劣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后執行死刑;對于故意犯罪未執行死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重新計算,并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對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對其限制減刑。
第六十九條?【數罪并罰的一般原則】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
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執行有期徒刑。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執行完畢后,管制仍須執行。
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其中附加刑種類相同的,合并執行,種類不同的,分別執行。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知識,如果你情況比較復雜,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公司注銷后民事訴訟主體責任承擔的問題
2021-02-08法律顧問合同的終止事項有哪些
2021-02-07侵權損害賠償怎么計算
2021-01-12小區違章建筑如何處理
2020-11-22公司可以內部調動勞動合同的變更與解除嗎
2020-11-23在職期間是否有保密費和競業限制費
2021-01-13雙方在什么條件下解除勞動關系
2020-12-28被收購公司孕婦員工怎么辦
2020-11-23強制調崗降薪如何賠償
2021-03-20訂立勞動合同時薪水約定不明確如何處理
2021-02-10團體意外險條款內容有哪些
2020-11-23人身意外保險遺囑如何變更保險合同受益人
2020-11-13人身保險的保險費是怎么支付的
2021-01-24什么是人身保險
2021-02-07保險理賠金可以留給非直系親屬嗎
2021-01-20保險金請求權的時效是多長
2021-03-25保險公司應賠付被砸日系車
2021-01-10當保險人與投保人對于保險合同的條款有爭議時,如何處理?
2021-01-20個人土地轉讓協議書
2021-01-06劃撥土地轉讓的條件有哪些
2021-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