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詐騙承認了能定罪嗎
詐騙嫌疑人承認犯罪的,可以在辯護人在場的情況下簽訂認罪認罰結具書,但是不是有罪,要由法院判決才能確定。
第十二條?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
第一百七十四條?犯罪嫌疑人自愿認罪,同意量刑建議和程序適用的,應當在辯護人或者值班律師在場的情況下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
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
(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辯護人對未成年人認罪認罰有異議的;
(三)其他不需要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的情形。
二、認罪認罰能反悔嗎
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后反悔是可以的。
辦理認罪認罰的案件必須要確保他的認罪認罰是自愿的。對偵查過程中是否自愿認罪,他的取證過程是否合法,有沒有刑訊逼供這類的違法行為,檢察機關必須加強法律監督,作為重點的審查內容。
同樣,檢察機關起訴到法院的案件,法院在法庭上仍然是要向被告人告知訴訟權利,明確他認罪認罰的法律后果,同時重點審查他認罪的自愿性和認罪過程的合法性。如果在偵查過程中通過刑訊逼供這類的手段造成認罪的,一是要糾正違法行為,同時認罪的供述是不能作為認定犯罪的證據使用的。
檢察機關根據犯罪事實和對社會危害程度以及認罪認罰的情況,依法提出從寬處罰的量刑建議,人民法院在做出判決時一般應采納人民檢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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