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偽造、變造、故意毀滅有關賬冊、材料造成社會保險費遲延繳納的;2、因不設賬冊造成社會保險延遲繳納的;3、因其他違法行為造成社會保險費遲延繳納的;
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處以5000元至20000元的罰款。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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