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被侵權時有3種解決途徑:
一是被用人單位侵權的、用人單位拖欠工資、不繳納社會保險、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員工可以到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
二是,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的,可以到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三是對仲裁結果不服的,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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