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合同的效力及其履行有可能導致合同糾紛。按照《合同法》第44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自批準、登記時生效?!薄耙婪ǔ闪ⅰ笔呛贤挠行l件,也就是有效合同必須是已經成立的合同,而且其主體和內容都要合乎法律法規的規定。一些沒有以法律法規規定訂立的合同,顯然是沒有效力的。因此,那些沒有效力的合同,往往會產生一些糾紛。這是合同糾紛的原因之一。二是違約也是一個很重要的原因。買賣合同締約人訂立合同的目的是為了使自己的合法利益得到最大保護和實現,而締約一方當事人的違約行為可能對己方有益而使得對方當事人的利益得不到實現。獲取相關幫助請咨詢秦皇島合同糾紛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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