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式聯運合同,又稱混合運輸合同,是指用兩種以上不同的運輸方式將旅客或貨物運抵目的地,旅客和托運人支付運輸費用的合同。
多式聯運合同與一般運輸合同相比具有以下特點:
(1)多式聯運合同的承運人一般為2人以上。雖然多式聯運合同涉及多個承運人,但托運人或旅客只需與多式聯運經營人簽訂運輸合同。其他承運人根據多式聯運經營人代理自己與托運人或旅客訂立的聯運合同在自己的運輸區段內完成運輸任務。
(2)多式聯運合同的運輸方式為2種以上。例如空運加水運,如果數個承運人用同一方式運輸,則為相繼運輸
(3)旅客或托運人一次性交費并使用同一憑證。旅客或貨物由一承運人轉致另一承運人時,不須另行交費或辦理有關手續。
多式聯運的第一承運人在合同法上稱為多式聯運的承運人,其他承運人在合同法上稱為各區段承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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