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理是無效行為嗎
**代理是有法律效力。**代理盡管屬于廣義的無權代理,但是,**代理成立后,即在第三人與被代理人之間產生法律關系。被代理人受到無權代理人與第三人之間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約束,承擔由此產生的權利義務,不得以無權代理人的行為屬于無權代理或者以本人無過失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
《合同法》第四十九條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代理終究屬于廣義的無權代理,法律使之具有與有權代理相類似的法律后果,是出于對善意第三人利益的保護以及保護動態交易的安全。
二、**代理的構成要件如下
(1)無權代理人并沒有獲得本人的授權。在**代理的情況下,行為人未經授權而以本人的名義實施民事行為。正是從這個意義上說,**代理亦屬于廣義的無權代理的范圍。
(2)相對人主觀上須為善意、無過失。所謂主觀上是善意的,是指相對人不知道或不應當知道無權代理人實際上沒有代理權,所謂無過失,是指相對人的這種不知道并不是因疏忽大意或懈怠造成的。如果相對人明知行為人無代理權,或者應當知道行為人無代理權,卻因過失而不知,則他對無權代理行為亦負有責任,因此在法律上沒有必要對其進行保護。
(3)無權代理人與相對人所訂立的合同,本身并不具有無效和應被撤銷的內容。如果具有上述因素,顯然該合同應按無效和可撤銷的規定處理。
(4)須有使相對人相信行為人具有代理權的事實或理由。這一要件是以行為人與本人之間存在某種事實上或法律上的聯系為基礎的。這種聯系是否存在或是否足以使相對人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應依一般交易情況而定。通常情況下,行為人持有本人發出的證明文件,如本人的介紹信、蓋有合同專用章或蓋有公章的空白合同書,或者有本人向相對人所作的授予其代理權的通知或公告,這些證明文件構成認定**代理的依據。
在構成**代理的情況中,相對人相信行為人具有代理權,往往與本人具有過失有關,但**代理的成立不以本人主觀上有過失為必要條件,即使本人沒有過失,只要客觀上有使相對人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依據,即可構成**代理。
要是你還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不妨向我們律霸網的律師進行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小案子網逃多久能消除
2021-02-25什么是少數股東損益
2021-01-20同業拆借業務應遵循怎樣的規則
2020-12-17律師服務費是由律師自行收取嗎
2020-11-27農民工工傷賠償步驟是怎樣的
2021-01-13欠條過期了還有法律效力嗎
2020-12-05老婆出軌離婚孩子歸誰可以探視嗎,撫養權判定條件
2021-02-17起訴離婚起訴書誰給寫更為合適
2021-02-27框架合同是否需要約定有效期
2021-02-23合同糾紛勝訴后不執行怎么辦
2021-03-23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糾紛案例及分析
2021-03-13房屋中介合同有何法律效力
2021-01-03買集資房要注意哪些事項
2021-01-12數罪并罰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2020-12-10股份公司章程工商局版本是怎么樣的
2020-11-25工廠為什么簽勞務合同
2021-02-08企業約定試用期有何限制
2021-01-09保險公司開學申請需要哪些材料
2021-03-05機動車解除保險合同保費計算辦法
2021-03-02保險理賠流程介紹
2020-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