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轉委托風險是如何的
“多重轉托”是國際貨運代理實務的一個重要特征。由于貨運代理涵蓋了許多環節,出口商最可能將各個環節的工作委托一家代理公司后,再由該代理公司將其分別進行轉委托。而出口商在貨代業務中可被概括稱為單證權利人,一般為運輸單證上記載的托運人及報關單、核銷單上記載的經營單位。持有報關單、核銷單的貨代公司是否可憑這些單證直接向單證權利人主張報酬及代墊費用,存在著不確定性。
在沒有正式訂立書面貨運代理合同的情況下,如果證據只顯示單證權利人,實踐中法院會推定單證權利人(出口人)與貨運代理公司之間存在貨運代理合同關系。但單證權利人如果舉證證明在其與貨運代理公司之間還存在第三人,貨運代理公司的貨代行為是基于該第三人的委托,則該第三人才是該貨代合同的受托方,三者存在轉委托的貨運代理合同關系。轉委托經單證權利人同意后,委托人(單證權利人)與次受托人之間才產生直接法律關系。否則次受托人(次貨代理人)將不能向出口人請求支付代墊費用與報酬。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四百條受托人應當親自處理委托事務。經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轉委托。轉委托經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務直接指示轉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僅就第三人的選任及其對第三人的指示承擔責任。轉委托未經同意的,受托人應當對轉委托的第三人的行為承擔責任,但在緊急情況下受托人為維護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轉委托的除外。
委托人接受代理后,為了被委托代理人的利益需要,將其享有的代理權的全部或一部分轉委托給他人行使的行為民法稱之為轉委托,也叫復代理。復代理既可以將代理人代理權限內的全部事項委托復代理人,也可以將其中部分事項委托復代理人,復代理人實施的代理行為所產生的法律后果,直接歸被代理人承擔。在復代理關系中,存在原代理人和復代理人兩個代理人,亦存在原代理人的代理和復代理人的代理兩層關系,所以不同于一般的代理。轉委托有如下特征:(1)委托人行使的是代理人的權限,同時,原代理人并不因此而喪失代理權。(2)委托不同于共同代理的情形。(3)委托人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中國《民法通則》第68條規定:“委托代理人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轉托他人代理的,應當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沒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應當在事后及時告訴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對自己所轉托的人的行為負民事責任,但在緊急情況下,為了保護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轉托他人代理的除外。
自己的事情不自己做,而是轉交給別人,這樣的轉委托是肯定有風險的,如果代理人有過錯,還會負連帶責任,所以在轉委托的時候要小心謹慎。希望以上資料可以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的問題比較復雜,我們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前來進行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醫療官司訴訟技巧有哪些
2021-02-21垂腕可以做傷殘鑒定嗎
2020-11-08婚姻過錯方必須凈身出戶嗎
2021-01-19非法轉讓土地是否有追訴時效
2021-03-10家暴離婚精神賠償標準是多少,家庭暴力如何取證
2020-11-17內部仲裁員與外國仲裁機構不同的是什么
2020-11-28公司連續加班是否違法
2020-12-04擔保合同中止履行的情形
2021-01-26勞動者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是否必須要進行鑒證?應注意什么問題?
2020-12-26無名氏死亡賠償金提存后車主能否向保險機構索賠
2020-11-08民生人壽跨省理賠16萬
2020-11-27游客死于“高原反應”保險拒賠
2020-12-21北京可以注冊保險代理公司嗎
2021-02-07出車禍保險公司怎么賠償
2020-11-20有關理賠的其它問題
2021-02-11什么人能繼承土地承包經營權
2021-01-03土地流轉多少錢一畝
2020-11-28拆遷安置房如何選擇比較好
2021-03-15拆遷房土地出讓金怎么補償
2021-03-12拆遷孕婦肚子里的孩子有補償嗎
2021-0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