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通投標罪追訴標準(串通投標罪追訴標準是怎樣的)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第七十六條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報價,或者投標人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損害招標人、投標人或者國家、集體、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二)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三)中標項目金額在二百萬元以上的;
(四)采取威脅、欺騙或者賄賂等非法手段的;
(五)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兩年內因串通投標,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標的;
(六)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串通投標罪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復雜客體,既侵犯其他投標人或國家、集體的合法權益,又侵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自由貿易和公平競爭的秩序。招標投標是市場交易的一種方式,一般為大宗商品買賣或建設大型建筑工程時常常采用的一種交易方法。這是投標人根據招標人的條件提出自己要求的價格和相應條件,開列清單向招標方投函的活動。到一定時期,由事主召集所有投標人當場開標,選擇其中質量最精良、價格最合算者為中標人,再由招標方與之訂立合同,進行交易。投標具有要約性質。其要件主要有:
(1)應指向招標人;
(2)須依據招標人要求進行;
(3)須包括訂立合同的基本條件,以招標人承諾為目的。
招標一般有三種形式:一是一般的競爭招標。只要具備一定條件都可以參加招標;二是指名的競爭招標。即指定兩個以上的人參加招標,然后擇優確定中標人;三是特定招標。即指定一個對象(聲譽信用、技術較高者)來投標。除特定招標外,一般是招標投標。即以招標的表示,使投標人分別提出條件,由招標人選擇其申最優者,并與之訂立合同的一種法律形式。招標投標既然是市場競爭手段,必然競爭激烈。這樣,就出現了投標中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我國法律明令禁止這種不正當競爭行為。
招標、投標應該是以公正、合法為原則,不能隨意串通,損害他人利益。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報價,或者投標人與招標人串通投標采取威脅、欺騙或者賄賂等非法手段的,就構成犯罪。還有其他相關問題想要了解,歡迎咨詢律霸網的免費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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