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使用假幣罪的構(gòu)成要件有哪些內(nèi)容
一、客體要件
持有、使用假幣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貨幣管理制度。持有或者使用偽造的貨幣的行為危害或已經(jīng)危害國家貨幣流通秩序,妨害國家貨幣管理制度。
二、客觀要件
持有、使用假幣罪在客觀方面上表現(xiàn)為持有、使用偽造的貨幣,數(shù)額較大的行為。
1、持有,是指控制、掌握偽造的貨幣的行為。具體來說,它既可以是行為人把偽造的貨幣帶在身上、藏在家中或其他地方,也可以是把偽造的貨幣委托他人保管,處于自己支配的范圍之內(nèi)。不管行為人持有偽造的貨幣的原因和目的是什么,只要能證明行為人確實掌握、控制了一定數(shù)額的偽造的貨幣,即符合本罪的行為特征。
2、使用,是指將偽造的貨幣冒充真幣而予以流通的行為。一般來說,接受貨幣的對方并不知該貨幣屬于偽造的貨幣,因此這種使用帶有欺騙的性質(zhì)。至于使用的具體方法,可以多種多樣。如有的用以購買商品,有的用之償還債務,有的借予他人,甚至有的充當賭資等。具體使用方法不影響本罪的行為方式特征。
三、主體要件
持有、使用假幣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凡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其持有、使用偽造貨幣的行為都可構(gòu)成本罪。
四、主觀要件
持有、使用假幣罪在主觀方面只能出于故意,即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仍非法持有與使用,如受他人的蒙蔽、欺騙誤以為是貨幣而為之攜帶或保管的,在出賣商品、經(jīng)濟往來等活動中誤收了偽造的貨幣后不知道而持有或使用的等,因不具有本罪故意而不構(gòu)成本罪。
但誤收后發(fā)現(xiàn)為偽造的貨幣仍繼續(xù)持有或使用的,仍可構(gòu)成本罪而按本罪論處。所謂明知,既包括對偽造的貨幣的確知,即完全知道所持有、使用的貨幣是偽造的,也包括對偽造的貨幣的可能知,即對持有、使用的貨幣雖然不能完全肯定是偽造的,但卻知道其有可能是偽造的。
至于犯罪的動機則多種多樣,但不能出于走私、偽造、出售、購買、運輸以及金融工作人員出于購買及以假幣換取真幣等罪的故意,否則應構(gòu)成他罪,而不是本罪。另外,明知他人持有的是偽造的貨幣,而代為收藏,對于他人則是本罪的故意,而對于收藏人,則由于不具有實際上的支配與控制力,因此,其故意的內(nèi)容則是幫助他人窩藏贓物,構(gòu)成犯罪的,應以窩藏贓物罪論處。
該內(nèi)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旅游時導游強迫買東西怎么維權(quán)
2021-01-15醫(yī)療糾紛應急處置預案范本
2020-12-13刑事罰金去哪里交
2020-12-12復議調(diào)解后治安處罰能否撤銷
2020-12-30案件駁回起訴要開庭審理嗎
2020-12-27工傷保險報銷流程
2021-03-04訴訟時效過了就可以不還錢嗎
2021-02-15用別人圖片做成視頻算侵權(quán)嗎
2020-12-26轉(zhuǎn)賬支票背書需要注意的事項
2021-03-06財產(chǎn)保全涉及夫妻雙方嗎
2020-12-19婚內(nèi)出軌是否影響財產(chǎn)分割
2021-03-01在超市丟包誰來負責
2021-03-21學生周六溺水身亡學校有責任嗎
2020-11-20夫妻離異后房產(chǎn)出售要交哪些稅
2020-12-03單位終止勞動合同如何支付補償金
2020-12-20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員工被裁員的補償標準是什么
2021-03-16實習證明格式是怎樣的
2021-02-20疫情期間被隔離扣工資嗎
2021-03-09人壽保險單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2021-01-26如何申請大額保險金
2021-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