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詢:一方是中國人一方在國外上學對離婚沒有爭議誰做原告程序更便捷
律師回答:
程序是一樣的,都需要在國內一方住所地法院管轄。如果能協議離婚是最簡便的。
相關法律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有關內容的規定
第十三條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十四條夫妻雙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權利。
第十五條夫妻雙方都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一方不得對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第十六條夫妻雙方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遇到強拆,拆遷戶應該做好哪些準備
2020-12-01遇到工傷事故現場如何處理
2021-03-14一時疏忽將人撞死的,會被判死刑嗎
2021-02-25欠錢的違約了保證人要提前承擔責任嗎
2021-02-28重婚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如何舉證,離婚能否得到賠償
2021-03-18被關在豬圈里與豬爭食 女子精神失常
2021-03-12無競業限制但有保密條款是否應該補償
2020-11-08合同保全有哪些措施
2021-01-30試用期的長短有什么限制
2020-11-21勞務關系是否使用侵權責任法
2020-11-20口頭辭職合不合法
2020-11-09出口產品責任險的特點
2021-01-28保險合同本人抄約部分不是本人抄的,字是自己簽的,可以投訴嗎
2020-11-10代簽名人身保險合同法律效力問題研究
2021-01-24為非直系親屬投保不理賠怎么辦
2021-02-28交強險實施后車禍是如何進行賠付的
2020-12-22存錢卻“買”了保險 保費能要回來嗎?
2020-11-25土地互換口頭協議效力認定
2020-12-06拆遷房在未辦理房產證時能否改名字
2021-01-30怎么判斷是不是商業拆遷
2020-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