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是精神病人,怎么才能離婚
【網友咨詢】
我與妻子結婚12年,現有一個8歲的女兒。幾年前,妻子脾氣變得越來越古怪,有時無緣無故打罵孩子,有時又哭又鬧砸東西,后經診斷患有偏執型精神分裂癥,經兩年多的治療病情并未見好轉。我實在是無法忍受這種家庭生活,想與妻子辦理離婚,但去民政部門卻被告知無法受理,請問我該怎么辦?
【律師解答】
登記離婚要簽離婚協議,需要當事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而精神病患者恰恰不具有相應的辨認、表達能力,更無法對自己的行為負責。所以,民政部門對此種情況的離婚是不予受理的,要通過訴訟解決。而訴訟離婚的法定理由是感情破裂,最高人民法院相關《意見》明確:“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久治不愈是舉證關鍵,可能會面臨較為漫長的訴訟程序。
此外,精神病患者的離婚訴訟還有一些問題要注意,一是認定問題。法院要結合司法精神病學鑒定,參照醫院診斷證明,必要時還得綜合病人鄰居、村委會的證明,來對當事人患精神病以及民事行為能力情況進行認定。二是變更監護人。法律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第一監護人是配偶,而訴訟中監護人又是其法定代理人,一旦涉及離婚的話,存在嚴重的利益沖突,需要從患病者的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親屬中變更監護人。三是子女撫養和財產分配問題。子女應以對其成長有利為原則,而財產分配上,如果精神病人離婚后生活困難,非患病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安全生產法規定員工的權利有哪些
2020-12-03股東代表訴訟以公司為主體訴訟嗎
2021-01-31商標用作商品名稱是否侵權
2020-12-11交通事故私了不成只有人證能起訴嗎
2021-03-26集體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范本是怎么樣的
2021-02-05發生交通事故,警察依據什么判定責任歸誰
2020-11-30框架合同是否需要約定有效期
2021-02-23競業限制對在校學生有效嗎
2021-02-23合同中是否可以加入競業限制
2020-12-13人壽保險離婚時要分割嗎
2020-12-08保險公司再保險的相關知識有哪些
2021-02-16保險合同的成立條件包括有哪些
2020-11-13外資保險公司因解散清算公告內容要核準嗎
2020-11-10保險合同有哪些必備條款
2020-12-19簽訂保險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2021-02-08保險公司不作為拒賠合理嗎
2020-11-16宣告死亡又復活保險金要退回嗎
2020-11-26無責賠償引發保險糾紛
2021-02-27涉及糾紛拆遷安置買賣協議認定
2020-12-25國有土地拆遷補償款比私有要多嗎
2020-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