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港澳同胞同內地公民之間的離婚。港澳同胞同內地公民之間離婚,要求在國內辦理。如雙方屬于自愿離婚并已對和作了妥善處理的,須共同到內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如果屬于一方要求離婚的,可向內地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
(2)夫妻雙方都在港澳地區定居的港澳同胞離婚。夫妻雙方原在內地結婚,后來都到港澳地區定居,因特殊原因,雙方回內地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可由當事人原地、原婚姻締結地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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