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患有精神病的情形有以下三種情況:
1、婚前曾患過精神病,婚后因受某種刺激復發;
2、婚前未曾患有精神病,婚后因某種強刺激或外傷造成精神病;
3、因精神病遺傳而在婚后患精神病。
因婚前患過精神病或因家族有精神病遺傳患精神病,不論是否隱瞞,均不是準予或不準予離婚的理由。《婚姻法》規定的離婚是“感情確已破裂”的原因是由配偶患有精神病所致,離婚的理由是可以成立的。
因配偶患有精神病而提起離婚訴訟的,應首先解決好精神病病人的監護人、生活起居等問題,絕不能因離婚而造成社會的不穩定。
離婚,是處理解決夫妻身份問題,必須由本人親自進行,其他人是不能代為行使的,但是,因精神病人的特殊情況,也應當尊重其權利,如果是間歇性精神病,應當在其精神正常的時間進行訴訟,如果是無訴訟能力或者是限制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應由其父母、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有撫養關系的兄弟姐妹代為訴訟。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簡介:
蘇成生律師,男,漢族,中共黨員,執業證號12205200210566592。2002年——2016年執業于96101部隊法律顧問處,處理過大量涉軍維權案件,現為通化市昱誠律師事務所職業律師。對預防糾紛發生、減少當事人訴累,有獨到經驗。 當前業務強項:擔任政府機關法律顧問,商事合同審查與訴訟,有處理應急突發問題、歷史遺留疑難問題的豐富經驗。經常處理家庭婚姻、交通事故、拆遷承包糾紛、工亡討薪糾紛等常見案件。 電話:13943571065 人生格言——“人生目標是應該通過堅守信念,而不是屈服來實現的。在追求人生目標的道路上,我從未放棄!盡管這條路注定會走得很艱難,很孤單,但是上天不會辜負每個人的勤奮和堅持!”
委托合同和代理合同的區別有哪些
2021-01-26車禍傷殘鑒定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2021-03-22關于酒駕肇事后報警接受處理該如何認定?
2020-11-15欠條沒有手印生效嗎
2021-01-02鄰居住改商噪音擾民,其他業主如何維權
2021-02-27借款糾紛可否執行股權
2021-03-17民法典包括勞動法嗎
2021-01-24離婚財產糾紛怎么解決
2021-03-24房產繼承前調查要多久
2021-01-28超市顧客摔傷保潔公司賠償是怎樣的
2021-03-01購房合同丟失有哪些處理辦法
2021-01-26房地產開發企業發票如何管理審核
2021-02-11國有土地使用證到期該怎么做
2020-12-11不同意調崗可以賠償嗎
2021-01-29給孩子買壽險要注意什么
2020-11-28團體意外險可以稅前扣除嗎
2020-11-13意外險保障范圍
2021-02-09如何區別第三者責任強制險與責任險
2021-02-04保險合同的概念是什么
2021-01-17人身保險有怎樣的特征
2021-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