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害商業秘密的刑事法律責任
實施了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就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當給權利人造成五十萬元以上經濟損失時,除了具有法定的免責事由外,必須承擔刑事法律責任。
1、《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有下列侵犯商業秘密行為之一,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一)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
(三)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的。
明知或者應知前款所列行為,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秘密的,以侵犯商業秘密論。
本條所稱權利人,是指商業秘密的所有人和經商業秘密所有人許可的商業秘密使用人。
2、《刑法》第二百二十條規定,單位犯本節第二百一十三條至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規定,實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的行為之一,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屬于“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應當以侵犯商業秘密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損失數額在二百五十萬元以上的,屬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的“造成特別嚴重后果”,應當以侵犯商業秘密罪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規定“單位實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至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的行為,按照本解釋規定的相應個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的三倍定罪量刑”。根據以上法律規定,侵犯商業秘密應負的刑事法律責任包括有期徒刑或拘役,單處或并處罰金的附加刑,主要有兩個量刑幅度:
(一)給商業秘密權利人造成的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二)給商業秘密權利人造成的損失數額在二百五十萬元以上的,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作為侵犯商業秘密罪的特殊主體,法律單獨對其作了特別規定:單位犯本罪的,實行雙罰制,對單位判處罰金,罰金數額以個人犯該罪應罰金數額的三倍來確定,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按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的規定處罰。
二、侵犯商業秘密的形式有哪些
1、以盜竊、利誘、脅迫或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所謂盜竊商業秘密,包括單位內部人員盜竊、外部人員盜竊、內外勾結盜竊等手段;所謂以利誘手段獲取商業秘密,通常指行為人向掌握商業秘密的人員提供財物或其他優惠條件,誘使其向行為人提供商業秘密;所謂以脅迫手段獲取商業秘密,是指行為人采取威脅、強迫手段,使他人在受強制的情況下提供商業秘密;所謂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商業秘密,是指上述行為以外的其他非法手段。
2、使用或允許他人以不正當手段獲取的商業秘密。所謂披露,是指將權利人的商業秘密向第三人透露或向不特定的其他人公開,使其失去秘密價值;所謂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是指非法使用他人商業秘密的具體情形。需要指出的是,以非法手段獲取商業秘密的行為人,如果將該秘密再行披露或使用,即構成雙重侵權;倘若第三人從侵權人那里獲悉了商業秘密而將秘密披露或使用,同樣構成侵權。
3、違反約定或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合法掌握商業秘密的人,可能是與權利人有合同關系的對方當事人,也可能是權利人單位的工作人員或其他知情人,上述行為人違反合同約定或單位規定的保密義務,將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擅自公開,或自己使用,或許可他人使用,即構成對商業秘密的侵犯。
4、第三人在明知或應知前述違法行為的情況下,仍然從侵權人那里獲取、使用或披露他人的商業秘密。這是一種間接侵權行為。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整理的有關于侵犯商業秘密的刑事責任的相關知識,同時,侵犯商業秘密還要承擔行政責任和民事責任。對于不同的商業秘密侵權行為,侵權人實際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也是不一樣的。如果大家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知識,可以到我們律霸網網站的相關欄目進行深入了解,同時我們也提供在線律師咨詢服務,您也可以咨詢我們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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