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應注意的四大問題
1.共同財產怎么分?
銀行存款,股票,證券,股資,股份,保險金,公積金,債權,金銀首飾,古董,字畫等統統列表清算,雙方可以按約定處理,也可以按法定處分。如果雙方爭議太大,就起訴到法院,讓法官判決。
2.孩子歸誰扶養?
孩子歸誰扶養這個問題很復雜。離婚時,夫妻雙方必須本著對孩子高度負責的態度和思想,慎重考慮父母離婚后孩子歸誰扶養:要有利于孩子生活成長;要有利于孩子教育學習;要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另外,不直接扶養孩子的一方,要主動支付孩子的扶養費,扶養費金額可以協商。協議不成,可以起訴由法官判決。
3.房子由誰居住?
如果夫妻共有一套住房,離婚后,肯定有一方要搬走。留下來的房子最終由誰居住?要根據房子來源、性質、價值等因素綜合考慮。如果夫妻共有兩套以上住房,離婚時,可以按照兩套房子的總價進行平分,要求擁有高價房的一方,必須貼補居住低價房的一方。
4.共同債務由誰還?
結婚后至離婚前,所發生的共同債務必須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但要弄明白:什么是夫妻共同債務?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夫妻一方或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為維持婚姻家庭共同生活,或者為共同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
共同債務有兩個明顯的特征:
一是須產生于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即雙方結婚之日起至離婚時止的期間,但婚前為婚后共同生活購置物品所負的債務,應當成為或視為夫妻共同債務。
二是須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產,經營活動,包括為履行扶養,贍養義務等。符合上述條件,不論是以夫妻一方或者雙方的名義所負的債務,都屬于共同債務。反之,都是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個人共同債務,原則上是共同償還,但也可以協定讓對方代為償還。而個人債務,必須個人償還。如果你想離婚不吃虧,最好請離婚專家做參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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