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先孕導致子宮部分切除,離婚時,女方要求男方為此“買單”。昨日,潛江法院送達一審判決書,對女方提出的人身、精神損害賠償及傷殘補償要求不予支持。
趙某、李某為潛江某企業職工。2001年7月,兩人相識后開始同居,李某先后懷孕兩次,分別在2001年10月、2002年1月進行藥物流產及清宮手術。隨后,兩人領取了結婚證。
2004年3月,李某再次懷孕被診斷為植入性胎盤,分娩一死嬰。治療期間,李某做了子宮部分切除術,經鑒定為五級傷殘,終身不能生育。隨后,李某搬回娘家,與趙分居。
2004年12月,趙某提出離婚訴訟,未得到法院支持。今年1月,趙某再次提出離婚訴訟。
今年3月16日,潛江法院開庭審理這起離婚案。庭審中,李某認為原告趙某違背醫囑,不采取有效避孕措施,致使其第三次懷孕,造成人身損害,遂提出人身、精神損害賠償及傷殘補償共計5萬余元。
法院審理認為,李某不能向法庭提供支持其主張的有效證據,雙方均應承擔一定的責任。法院判決雙方均有過錯,對李某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不予支持,責令趙某用其應得的夫妻雙方共同財產份額,對女方予以經濟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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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侯學超律師,畢業于鄭州大學法學院,現為浙江同舟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 曾從事多年的企業法務工作,處理了大量的民商事糾紛,具有豐富的辦案經驗和訴訟技巧,能夠針對具體案情做出具體分析并制定相應的策略,努力為每位當事人提供優質的法律服務。 自執業以來秉承誠信、謹慎、嚴謹、細致的執業理念,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限度維護和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擅長領域:民商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婚姻繼承、交通事故、公司治理與股權糾紛等。 咨詢電話:13780097531(微信同號),來律師事務所面談時,請提前預約。 辦公地址:浙江省寧波市高新區江南路666號寧興大廈8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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