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能不能就不發生性關系進行約定?
1.合法夫妻關系本身,包含了男女雙方有性生活的權利與義務內容,建立在合法婚姻關系基礎上的婚內性生活的合法性不容置疑,約定雙方婚姻存續期間不能發生性行為,不符合婚姻關系的原則。
2.目前,我國司法實踐中不支持“婚內強奸”,即使丈夫不遵守協議,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妻子發生性關系,也難以有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能不能約定不生子女?
1.財產可以約定,而生育不能約定。因為雙方達成禁止生育的協議,是對法律賦予公民生育權的人為限制,當屬無效。同時,這一約定也是無法執行的。就這類協議履行的訴訟,法院也不會受理。
2.雖然禁止生育的協議無效,但并不等于女方不同意生育,就是侵犯男方的生育權。生育權是法律賦予每個人的權利,但沒有必須生育的義務,每個人都有選擇生育或者不生育的自由。婦女有按照自己意愿決定不生育的自由,包括不懷孕或懷孕后終止妊娠的自由。
3.生育是男女雙方合意的共同性行為產生的結果,雙方互有生育與不生育的權利和自由,這是法律無法強制的。
(三)婚姻存續期間,夫妻要遵守相互扶養的義務嗎?
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利。
(四)婚姻存續期間,夫或妻一方突然死亡,財產可以遺留給同性伴侶嗎?
1、一方去世后,如果有遺囑(或遺贈),按遺囑(或遺贈)辦理財產繼承手續;若沒有,則按法定繼承辦理。
2、法定繼承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3、遺產繼承前,應-先將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通常其中一半為配偶所有,其余的才是死者的遺產。
4、如果一方打算將財產遺留給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包括同性伴侶,應當有書面遺贈。
(五)雙方簽訂了經濟獨立協議,離婚時還有幫助對方的義務嗎?
1、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協議婚后經濟各自獨立,應視為各自能夠獨立生活,有困難一方除非能夠證明自己生活確實困難,否則離異時對方不承擔扶助義務。
2、“一方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離婚后沒有住處的,屬于生活困難。
3、司法實踐中,對一起雙方簽訂了經濟獨立協議的離婚案件,法院認為:雙方婚姻存續期間協議經濟各自獨立,不違反法律規定,法院予以確認。協議婚后經濟各自獨立,視為能夠獨立生活,且另一方收入沒有固定保障,因此對于要求另一方離婚后給付生活費的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
(六)離婚協議中放棄探望權的約定有效嗎?
1、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2、即使離婚協議中有放棄探望權的約定,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也不能以此為由,拒不履行協助探望的義務。
3、如果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未成年子女、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對未成年子女負擔撫養、教育義務的法定監護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權的請求。
4、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二、是否構成婚內強奸
如果在婚姻存續期間,丈夫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違背妻子意志,強行與妻子發生性關系,是否構成“婚內強奸”?如果是假結婚的情況下呢?
1.目前“婚內強奸”在我國法律尚無明確規定;
2.我國刑法理論界在“婚內強奸”問題上主流的觀點是“婚內無奸說”;
3.司法實踐中,如果是在離婚訴訟階段,丈夫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違背妻子意志,強行與妻子發生性關系,則可以適用“婚內強奸”,構成犯罪;
4.假結婚不是合法婚姻,男方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違背女方意志,強行與女方發生性關系,構成強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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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律師個人簡介 ? 張繼平,男,1978年4月28日出生于湖南省宜章縣,畢業于湖南師范大學。現在湖南銳鵬律師事務所做專職律師。從事法律工作以來,始終秉承誠信做人、勤勉敬業、優質高效的執業理念。刑事辯護據理力辯,一辯到底;民事代理竭力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使當事人利益最大化、損失最小化。擅長于刑事辯護、經濟合同糾紛、侵權責任糾紛、婚姻家庭繼承糾紛。曾為多家企業做過法律顧問工作,深受各個企業領導及員工的好評。代理的房地產集體訴訟案件有保利蘇仙林語業主訴郴州市乾嘉盛房地產有限公司、福城立欣洲業主訴郴州江山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案件效果良好。 座右銘:勤思善學,仗人間義。 聯系電話:13549576738 QQ: 13549576738 郵箱:13549576738@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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