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結婚時間久了,感情就會冷淡,如果有了孩子,因為誰帶孩子,誰做飯等等問題可能都會發生爭吵,再有如果涉及到一方是外地戶口,和上海本地生活習慣有不同,時間久了就會產生矛盾,如果老婆抱著孩子離家出走,該怎么辦/
當夫妻感情不在,離婚也許是一個可行的辦法。特別是對于雙方矛盾分歧較大,無法和好,甚至動手打架的情況,律霸網小編解待的客戶中,有不少家庭都是長期積累的矛盾,突然有一天,女方帶著孩子回老家,作為老公,到底應該不應該選擇離婚,還是繼續分居下去,確實是個比較頭疼的選擇。
我國的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雙方居然發生這么大的矛盾,感情肯定早就破裂了,律霸網小編建議,早日離婚,也許對大家都是一種解脫,否者長期拖延下去,雙方不采取行動和好,那么最終還是要離婚,白白浪費的時間和精力,在離婚案件中,沒有哪一方可以獨善其身,對雙方來說心態都是一種煎熬。
律霸網小編特別要提醒,夫妻雙方分居時間久了,一方就有可能充分利用時間轉移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時間跨度比較久了,那么以后法院處理起來比較麻煩,現在不少人利用分居的時間進行偷偷的轉移財產,事后法院追究起來比較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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