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經過】
5月3日,紅沙邊防派出所官兵搗毀位于該市吉陽區某酒店附近的一處吸毒窩點,抓獲蔡某等4名涉嫌吸毒人員。辦案官兵根據4人的筆錄線索,找到了一個外號叫“阿-進”的賣家。
紅沙邊防派出所組成專案組對嫌疑人“阿-進”開展調查。5月11日,有線索表明,嫌疑人“阿-進”將從樂東前往三亞進行交易。當天16時30分,“阿-進”手提挎包出現在三亞河東路某村,上了一輛停靠在路邊的小轎車進行交易。
當嫌疑人“阿-進”交易完毒品下車準備離開時,專案組立即下達抓捕指令。偵查員當場抓獲嫌疑人“阿-進”,并繳獲疑似冰毒1009.8克,麻古10.5克,毒資9000元。
據了解,犯罪嫌疑人“阿-進”本名邢某,為樂東人,于2009年至2014年在三亞暫住期間,因涉嫌吸毒、盜竊,先后被公安機關刑事處罰4次。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當中。
【法律解讀】
一、販毒多少克可能被判死刑?
可以判死刑的量因毒品種類不同而異,達到以下量的可以判死刑(注意:是“可以”判死刑,不是必然判死刑):
1、鴉片1000克以上;
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
3、苯丙胺類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以上;
4、大麻油五千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葉及大麻煙一百五十千克以上;
5、可卡因五十克以上;
6、嗎-啡一百克以上;
7、度冷丁(杜冷丁)二百五十克以上(針劑100mg/支規格的二千五百支以上,50mg/支規格的五千支以上;片劑25mg/片規格的一萬片以上,50mg/片規格的五千片以上);
8、鹽酸二氫埃托啡十毫克以上(針劑或者片劑20μg/支、片規格的五百支、片以上);
9、咖啡因二百千克以上;
10、罌粟殼二百千克以上;
11、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二、販毒判死刑的法條依據
第三百四十七條【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一)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二)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從重處罰。
對多次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未經處理的,毒品數量累計計算。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女職工月經期應當調整休息幾天
2021-03-26股東違法股權沒收嗎
2021-01-06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防范利用互聯網支付洗錢的建議
2021-02-13締約過失責任是什么
2021-01-05欠錢不還開庭后如果名下沒有財產怎么辦
2021-01-09賣主去世房產怎么過戶
2020-12-04出售民間偏方治病出售民間偏方都構成銷售假藥罪嗎
2020-11-15簽訂勞動合同后沒有實際履行怎么處理
2021-01-30發生勞動爭議時當事人可以到哪些組織申請調解
2020-12-04產假期間安排工作符合法律規定嗎
2020-11-22壽險中的保險金能否作為遺產繼承呢
2021-03-05藥物過敏致死是否屬于意外傷害
2020-12-20哪些人適合購買意外保險
2020-11-22含有死亡給付的綜合性人身保險合同效力的認定
2020-12-20對初步申請設立保險公司應當提交的文件有哪些
2020-12-30自然災害車險賠嗎
2021-01-31可以提前取出養老保險金嗎
2021-01-26土地承包經營權包含什么
2020-12-17土地承包合同的訂立程序主要內容是什么
2021-02-09出讓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概念及條件是什么
2020-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