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兩地怎么訴訟離婚
《婚姻登記條例》第10條規定:“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不過,登記離婚有三個前提條件:其一是你與丈夫自愿離婚,且已對、財產、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雙方簽署離婚協議;其二是雙方均屬于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其三是登記系在中國內地辦理。
如果對方不同意離婚,或雖同意離婚,但雙方就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未能達成一致意見,則只能到法院訴訟離婚。《民事訴訟法》第12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兩地分居,住所不在一地,根據“原告就被告”的管轄原則,若對方沒有經常居所地,則適用被告就原告原則。則對方應當向你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而不能向他所在地的法院提起。同樣,若你提起離婚,也只能向對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起。如果沒有經常住所地的,由原告起訴時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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