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居一年可以單方離婚嗎
一般來說,離婚可以通過兩種方式達成
1、通過民政機關離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這種情況適用于夫妻雙方對于離婚,財產及子女撫養均無爭議的情況下,方可適用。如果雙方未對其中有關事項達成一致意見,即無法通過此途徑離婚。
2、通過法院訴訟程序離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是訴訟裁判離婚的唯一條件。從司法實務來看,誰主張-誰舉證。證明雙方感情完全破裂的舉證責任在原告方。
需要補充的是,在訴訟程序中,也可以由雙方自由協商或在法院主持下進行調解,達成一致意見,以調解的形式離婚。
綜上,通過民政機關離婚時間短,費用少。通過法院離婚費用較高,時間較長。
二、分居時要注意什么問題
1、分居的原因是由于夫妻感情不和,而不是因工作、學習等原因導致的兩地分居,以及因住房問題造成的夫妻不能同室而居。
2、分床不是分居
對于分居的理解,一般指分床分食分開居住,同居一個住所各在各自房間睡,不過性生活,這種分床,一般不認為是分居。分居強調的是夫妻雙方互不履行夫妻義務,而不是單方面的不履行義務
3、分居是否要登記,分居協議有用嗎
在我國,并不存在登記分居的制度,因而分居不必登記。
夫妻雙方同意分居并簽訂分居協議,可以作為分居的證據,有助于日后訴訟時法院查清分居的事實,因而是有益的。
4、如何證明分居事實
夫妻雙方雖然存在著分居的事實,但當對方否認、而自己沒有證據時,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法院對分居事實將不會予以認定。因而,在單方面做出分居決定時,應注意做好分居的證據收集和保全工作,書信來往、錄音錄像、證人證言、另尋住所的租賃合同、新住址接收的信件等等,都可以成為證明分居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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