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首付,婚后還貸,離婚后房產分割
1、根據新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婚前一方購買房屋,婚后共同還貸的,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不能達成協議的,房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還完的貸款屬于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共同還貸的部分,未獲得產權的一方有權獲得補償。
2、《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此時,對于夫妻一方婚前購買的房屋,即使婚后夫妻共同還貸的,離婚時房屋歸屬于購買房屋的一方,另一方只能得到一定的補償。
二、離婚時如何進行房產分配
1、雙方婚后出資(包括貸款)取得的房屋
(1)明確產權,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
(2)明確房屋價值,按市場現價計算,不是按購買合同金額計算。
(3)分清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因為涉及貸款,所以,要首先將未還貸部分除去。比如,一套房子的購買價是100萬元,首付30萬元,貸款70萬元,現值120萬元,未還貸款是60萬元,夫妻可以分的部分就是120萬元減去60萬元等于60萬元,每人可分得30萬元。取得房子的一方應當給付未得房一方30萬元。由得房一方繼續承擔未還貸部分的本金和利息。
2、一方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產權證的房屋
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產權證,就完全合法擁有了房產的物權,其增值部分,根據物權法原理,應屬一人所有。
3、一方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并取得了產權證,婚后繼續還貸的房屋
雖然房產系一方婚前購得,但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由一方自己用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權益,另有約定除外。當然,如果一方確能證實,其還貸資金來源于婚前財產,該部分不應認定為共同財產。
婚前首付,婚后還貸,離婚后房產分割怎么操作?通過上文的解答,我們知道此時由雙方協議處理,不能達成協議的,房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還完的貸款屬于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共同還貸的部分,未獲得產權的一方有權獲得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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