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居期間所負債務在離婚時如何處理?
根據分居的緣由判斷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還是個人債務。
(1)夫妻感情良好,因工作、子女就學等客觀事由引起的夫妻兩地分居,在此期間因生活、學習、醫療、培訓等原因發生的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由夫妻財產共同清償;
(2)夫妻感情惡化甚至完全破裂而分居的,客觀上已經結束了共同生活的狀態,夫妻雙方的經濟關系中斷,此期間所負的債務為夫妻個人債務,由債務人以個人財產單獨清償。
二、夫妻需要對共同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嗎?
律師幫幫解答:需要。我國法律保護債權人的利益,夫妻之間的財產關系具有合伙性,夫妻雙方對夫妻共同債務必須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即夫妻共同債務以夫妻共同財產和夫妻各自的財產為擔保,在夫妻共同財產清償不足后,夫妻雙方還應以其各自的財產清償,直至共同債務清償完畢為止。
三、婚前債務婚后夫妻如何承擔?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夫妻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婚后應當由債務人以個人財產單獨清償。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由夫妻共同承擔。
關于離婚夫妻債務分割的法律認定?
四、我國法律規定的,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情形有:
①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②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③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夫妻間借款是否要償還?
五、我國法律規定的,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情形有:
①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②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③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離婚律師對“夫妻債務”的建議:
大多數的婦女在婚姻家庭中處于弱勢地位,實踐中,男方通過偽造債務企圖讓女方減少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行為屢見不鮮,這嚴重侵害了婦女的合法權益。女方在離婚時應當對男方的此類行為有所防范和對抗。
六、當男方偽造債務或與第三人惡意串通,企圖損害女方利益時,女方可有以下行為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明確夫妻共同債務
在離婚案件審理前,女方可要求男方對雙方無爭議的共同債務予以簽字確認;審理時,對有爭議的債務,向法院另行請求,暫停目前的離婚案件審理,在雙方明確爭議債務的歸屬后,再進行離婚案件的審理。防止女方因為著急離婚而向男方妥協。
2、請求人民法院幫忙調查取證
根據《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的規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可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實踐操作中,只有當事人在向法院提供銀行賬戶信息(如存款人用戶名或銀行賬號)時法院方可聯網查詢。
3、對男方偽造債務的,可少分或不分財產
我國《婚姻法》規定,離婚后,一方發現有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等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除此之外還規定了,離婚時,一方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因此,在審理離婚案件時,法院基于上述規定及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極有可能判處偽造債務一方,少分或者不分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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