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搶奪罪表現為乘人不備公然奪取數額較大的財物,使他人來不及反抗的行為;而搶劫罪則表現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強制方法,強行劫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第二、搶奪罪有數額的要求,搶奪公私財物達到人民幣1000元(福建省為2000元)為刑事立案的起點;而搶劫罪沒有數額的要求,只要實施了搶劫的行為就應當刑事立案。
第三、搶奪罪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搶奪1000元至30000元(福建省2000元至50000元)判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搶奪30000元至200000元(福建省50000元至250000元)判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搶奪200000元(福建省250000元)以上的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搶劫罪最高刑為死刑,一般搶劫判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有入戶搶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搶劫銀行等金融機構、多次搶劫或搶劫數額200000元以上的、搶劫致人重傷或死亡、冒充軍警搶劫、持槍搶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之一的,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福建名仕律師事務所
律師:周*芳
二0一五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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