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四十七條【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一)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二)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從重處罰。
對多次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未經處理的,毒品數量累計計算。
三年以下、七年以上、十五年以上3個幅度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唐山住房公積金貸款最新政策是什么
2021-02-17修路施工噪音大賠償嗎
2021-02-22網絡發布不實信息是否侵權
2020-11-08中央一號文件哪些內容與互聯網金融相關
2021-01-16勞動法工傷誤工費
2020-12-01產品怎么簽訂免責合同
2021-01-04非完全民事能力人怎樣行使繼承權
2021-03-14學校承擔責任的情況都有哪些
2021-02-06怎樣成立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成立流程是怎么樣的
2021-02-11違法占用村集體建設用地如何處罰
2020-12-25一線城市樓市退燒,2020北京房產最新政策
2021-02-18勞動合同公司賠償違約金怎么算
2021-02-22勞務派遣職業病如何認定
2021-01-25勞動者不簽合同 單位可終止勞動關系
2021-02-04用人單位能否隨意調崗
2021-02-01發生勞動爭議的公司注銷會造成訴訟變化嗎
2021-03-16人壽保險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未到期保險離婚如何分割
2021-02-03投保人在投保時應該怎樣保護自己的利益
2020-12-12什么是是人壽保險的受益人及怎樣指定人壽保險的受益人
2021-02-14旅游意外險哪些情況不賠償
2020-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