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業秘密罪的特征
一、本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和商業秘密權利人對商業秘密所享有的合法權利,屬復雜客體;
二、侵犯商業秘密罪在客觀方面的表現是:
1、行為人采用了秘密竊取、物質引誘或者脅迫的方式非法獲取他人所有的商業秘密;
2、行為人采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所獲取的商業秘密;
3、違反約定或者違反商業秘密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泄露、轉讓因工作而使用的商業秘密。
三、本罪的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是具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單位,只要實施了竊取、披露、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轉讓屬于商業秘密所有人的商業秘密,都可構成本罪的主體;
四、侵犯商業秘密罪在主觀方面表現有兩種形式:
1、故意,即明知是他人的商業秘密而故意侵犯;
2、過失,即應當知道于由于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的侵犯行為。
侵犯商業秘密是不正當競爭中的一種,都是損害他人利益以達到自己獲取利益的行為。該行為具有擾亂市場秩序的危害,因此,我國法律對此行為是明令禁止的。侵犯商業秘密罪是行為人以秘密竊取或者故意泄露、使用,或者違反約定,侵犯商業秘密,造成商業秘密權利人重大損失的行為。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收養關系的解除途徑
2021-02-04醫療事故傷殘鑒定程序是怎樣的呢
2021-03-14行政案件偵查期間可以聘請律師嗎
2020-12-14合伙開公司成立程序是什么
2021-02-15留置合同能否單獨訂立保證合同
2021-03-10緩刑期間能學駕駛嗎
2021-01-09什么是空頭支票,空頭支票是不是空白支票
2020-12-20一年半刑期能減刑嗎
2021-01-22手寫房屋贈與協議有效嗎
2021-03-03房屋改造注意事項有哪些
2021-03-23父母可以贈與房產給還沒大學畢業的兒女嗎
2021-03-05離婚后另立戶口拆遷有補償嗎
2021-01-05勞動者拒簽合同怎么辦
2021-01-19在什么情形下,勞動合同終止?
2021-01-14北京無犯罪記錄證明怎么開
2020-12-03調崗時需要注意什么
2021-02-01公司提高崗位任務量導致員工考核不過,后又調崗降薪怎么辦
2020-12-29勞動調解書有錯別字還有效嗎
2020-11-18保險合同變更的內容
2021-01-16保險合同變更中的三個關鍵詞
2021-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