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侵權人因為侵權遭受的損失
一般來說,確定侵犯商業秘密的實際損失應當充分的考慮以下因素:
(1)研制開發成本,包括花費的時間、金錢和付出的努力等,必須將該部分成本計入實際損失。
(2)現實的利益損失。使用商業秘密正在給權利人帶來的經濟利益,涉及到生產成本的降低、銷售額的提高、利潤率的增加等。侵犯商業秘密造成權利人現實利益的喪失屬于實際損失。
(3)將來的競爭優勢,即權利人對將來利益的合理預期。在因為披露而使商業秘密喪失的情況下,或者實際情況表明不易于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的情況下,將來的競爭優勢的喪失往往是實際損失的組成部分。確定此種損失應當考慮商業秘密新穎性的程度、經濟價值的大小、利用周期的長短、市場競爭的程度、市場前景的預期等。
2、侵權人因為侵權獲得的利益
從侵害商業秘密行為的損害賠償實踐來看,計算實際損失往往是非常困難的,計算利潤則是相對比較容易的。就西安的案例而言,**連鑄公司與四川川威和**泰山分別簽訂了板坯連鑄機的設計、安裝等總合同,兩個合同的總金額為1.48億余元,但是,由于從卷中現有的**連鑄公司的財務賬目中無法確定其因兩個合同所獲取的利潤。庭審中,原告的訴訟代理人向法庭提交了中國重型機械工業協會的專家評估意見,認為板坯連鑄機成套設備設計、制造的平均銷售利潤為12%,按**連鑄公司簽訂的兩份合同的金額計算(7296萬元+7560萬元)×12%=1782萬元。合議庭認為,賠償額采取此種方法計算是較為客觀的。
3、承擔合理的費用。
這個合理的費用與商標、專利的相關規定差不多,都是調查取證的費用開支。是不是支持律師費,并沒有明確的規定,在司法實踐中,有的法院是會支持的。
4、連續侵權問題
連續侵權問題,商標、專利最高院都有明確的解釋,但是商業秘密卻沒有。某些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和侵犯商標、專利權一樣是連續的,有的持續時間較長,此時,對損失額的計算,不能簡單地以被告的侵權所得為損失額,還必須考慮時效問題,如果被害人早已知道被告人的侵權行為,卻沒有采取任何措施,在超過訴訟時效之后,才向有關機關尋求救濟的,在審判實踐中,其損失額的計算應當自向有關機關尋求救濟之日起向前推算兩年計算,超過兩年的損失不予保護。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暴力脅迫簽訂的合同必須履行嗎
2020-12-06特殊侵權行為怎么規定
2021-03-02復議調解后治安處罰能否撤銷
2020-12-30公司法司法解釋二基金公司破產
2020-12-23商業險一般幾年可以終止合同
2021-02-01九歲在學校被同學砸成輕傷學校有責任嗎
2021-03-03勞動關系與勞務關系如何區別
2021-01-11試用期不合格也不肯離職怎么辦
2020-11-18工資80,七天試用期給30合法嗎
2021-01-10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合同與人壽保險合同有什么區別
2021-01-12海上貨物運輸保險合同賠償案
2021-01-28再保險合同業務有哪些
2020-12-13扶老人險怎么買,扶老人險賠什么
2020-12-12索賠發生糾紛能否單獨將保險公司列為被告?
2020-12-31“觀察期”出險不理賠
2020-11-16如何認定第三者損害
2020-11-25保險法有哪些法律責任
2021-03-03理賠中被保險人都有哪些義務
2020-11-25自家車相撞,保險公司是否賠償
2020-12-11保險理賠應該按照什么標準進行賠償
2021-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