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此規定,配偶患有精神病的情形有三種情況:1、婚前曾患過精神病,婚后因受某種刺激復發;2、婚前未曾患有精神病,婚后因某種強刺激或外傷造成精神病;3、因精神病遺傳而在婚后患精神病。
離婚案件中,是否準予離婚的法定理由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法律依據是我國新《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所以,如果配偶一方為精神病人,另一方向法院起訴的,法院是否判決離婚,關鍵是看感情是否確已破裂。
在一般的離婚案件中,離婚訴訟必須由本人親自進行。但是,因精神病人的特殊情況,應當區別對待,如果是間歇性精神病,應當在其精神正常的時間進行訴訟,如果是無訴訟能力或者是限制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應由其父母、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有撫養關系的兄弟姐妹代為訴訟。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交付的房屋怎樣才算合格
2020-12-14企業公司股份制改造中的39個問題及解決方案
2021-03-22公司合并有哪些限制
2021-03-07聽證程序適用的情形有哪些
2021-01-24取保候審的最新法律規定
2021-02-27集資房和棚戶改造房有什么區別
2021-03-21銀行不同意放款擔保合同有效嗎
2021-02-12保管合同沒約定生效期限
2021-02-22拆遷安置協議書怎么寫
2020-11-16父母贈與房產后還能反悔嗎
2020-11-27勞務合同簽一年辭職需注意什么
2020-12-20勞務派遣能否獲得賠償
2021-01-18辭退老員工屬于非法辭退嗎
2021-03-22車輛被炸可不可以向保險公司索賠
2021-01-26飛機延誤賠償流程是怎樣的
2020-11-28家庭財產保險不承擔賠償責任的情況有哪些
2020-12-14保險公司的不同形式有哪些
2020-12-30被自己的汽車撞傷能否獲得保險理賠
2020-12-21失業保險基金是專款專用嗎
2021-01-10保險理賠金額如何證明
2021-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