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犯非法經營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條的規定,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直接負責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處罰。
司法機關在適用上述規定處罰時,應當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正確認定“情節特別嚴重”。在司法實踐中,所謂情節特別嚴重,一般是指非法經營數額或者非法獲利額特別巨大的;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造成十分惡劣影響的;對國民經濟和社會安定造成嚴重破壞的,等等。
2、要注意適用財產刑。刑法明確規定本罪的罰金數額為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刑法了在經濟上予以重罰的立法精神。因此,司法機關要注意刑法處或者單處財產刑,從經濟上制裁犯罪分子刑法
3、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懲治騙取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第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刑法在國家規定的交易場所以外非法買賣外匯刑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刑法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刑法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⑦。
4、根據“兩高的解釋,⑧違反國家的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有關市場經營、價格管理等規定,哄抬物價、牟取暴利,嚴重擾亂市場秩序,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從重處罰。
5、按照上述兩高、一部《辦理非法經營國際電信業務犯罪案件聯席會議經紀要》⑨的意見,獲得國際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的經營者(含涉港澳臺電信業務經營者)明知他人非法從事國際電信業務,仍違反國家規定,采取出租、合作、授權等手段,為他人提供經營和技術條件,利用現有設備或另設國際話務轉接設備并從中營利,情節嚴重的,應以非法經營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責任。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有逾期貸款未償還能做抵押擔保嗎
2020-11-25醫療過錯十級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2021-01-24工資欠條算勞動爭議案件嗎
2020-11-13農民工工傷賠償糾紛
2021-02-27外聘人員合同如何中止
2021-03-24合同一方違約怎么處理
2020-11-10行政訴訟不配合法院執行財產會不會坐牢
2021-03-21人壽保險的基本概念和原則是什么
2021-02-20哪些人適合購買交通意外險
2020-12-03理財保險的三大誤區如何避免
2021-03-01海上貨物運輸保險合同賠償案
2021-01-28人身保險理賠辦理步驟是什么
2021-01-09人身保險合同中“違法行為免賠”條款的理解
2021-01-25保險合同中保險人的主要義務是什么
2021-02-28有關保險的"法律常識"
2021-01-28六年工作沒買保險怎么賠償
2021-02-16保險公司在該案中應否理賠
2020-11-26汽車涉水后怎么處理什么情況下車子涉水可以理賠
2021-03-22交通事故訴訟費保險公司會承擔嗎
2020-11-22保險法告知義務的問題是什么
2021-01-14